分类: 《真秦始皇》 |
“严刑峻法”是后人批评秦始皇的最重要的罪状。其中“不告奸者腰斩”又是“严刑峻法”最重要的证据之一。这一证据来自司马迁的《史记,商君列传》。司马迁说,商鞅变法制定了一系列繁苛细密的严刑峻法,其中有一条便是“不告奸者腰斩”。因为不揭发犯罪,就要被处死,并且是残酷的腰斩,难免不让人认定为暴政。不过读了司马迁的这个文字,我却感到万分的惊讶。不是惊讶商鞅居然制定出这样荒唐的法律,也不是惊讶秦始皇居然把这样荒唐的法律推行实施,而是惊讶司马迁居然写下这样荒唐的文字,而后人居然对这样荒唐的文字深信不疑。
为什么说它荒唐?
在秦帝国的都城咸阳发生了一起盗窃案。一家官驿被一个人撬门入室盗走了600钱。盗窃犯随即逃出咸阳城回到家中。罪犯的弟弟发现哥哥盗窃行为后,便劝哥哥赶紧投案自首。怎奈天色已晚,城门已闭,一家人只好吹灯睡觉明天再说。哪知天刚破晓,捕快破门而入,将罪犯人赃俱获。
一干人押到衙门之后,奇怪的一幕出现了。犯有盗窃罪的哥哥毫无疑问罪有应得,被判处脸上刺字劳动改造,这时,罪犯的弟弟突然扑倒在地,磕头如捣蒜地说:
“请大人明鉴,我也参与了盗窃,请大人严惩。”
主审狱吏一拍桌子喝到:“胡说!本大人依法办事,绝不冤枉一个好人,也不放过一个坏人。”
罪犯的弟弟继续叩头如捣蒜道:“大人,我真的偷了!”
主审狱吏道:“胡说!你说你偷了,在哪儿偷的?偷了多少?”
罪犯的弟弟语塞。片刻之后,转向自己的哥哥道:“大哥,看在我们都是吃一个娘奶长大的份上,你就告诉大人我偷了。拜托你就诬陷我一回吧!”
主审狱吏闻听大怒:“掌嘴!你想陷本官于昏庸无能、胡乱办案的境地?告诉你,本案证据确凿,驿站被盗600钱,失主指认盗窃犯只有一人,现在人赃俱获,你还有什么话说?”
闻听此言,罪犯的弟弟一头扑倒在地,抱住主审狱吏的双腿大哭道:“大人,求求你了,我真的偷了,求求你就判我一个盗窃罪吧!我和全家一定不忘您的大恩大德!”
“不行!”主审狱吏毅然决然地说:“要想本官冤枉好人,办不到!”
这可能是全世界都不曾见过的荒唐的审判。上述案例和情景是我杜撰的。可是,如果照司马迁所记载,如果我们相信司马迁的记载,这样荒唐的审判便会每天出现在秦帝国的衙门里。官吏们最挠头的将不是拒不认罪,而是抢着认罪。一人犯罪,将会有一家人,甚至一个村的人都抢着要做同案犯,为此不惜倾家荡产。
为什么呀?
根据《秦律》,偷盗660钱以下,处罚是脸上刺字然后服徭役。可是,如果知道这个人偷盗而没有举报,根据司马迁的记载,却要受到死刑腰斩的残酷处罚。所以,那些知道犯罪而没有、来不及举报的人,为了逃脱一死,便只好一口咬定也参与了犯罪。制定这样的法律,岂不是鼓励和逼迫百姓都去犯罪?
看看出土的云梦秦简,我们便毫无疑问地知道,所谓“不告奸者腰斩”,是司马迁无中生有的杜撰。
《睡虎地秦墓竹简,法律问答》有:“丈夫偷盗三百钱,告诉了妻子,妻子与丈夫一起饮食花费了这些钱,问如何论处妻子?回答:如果妻子和丈夫在偷盗之前没有共谋,则妻子按照收受赃物论处;如果妻子与丈夫有同谋,则按偷盗同罪论处。”
如果秦国的法律真的是“不告奸者腰斩”,那还有什么必要需区分是否同谋?妻子“不告奸”腰斩,丈夫刺字劳改,岂不简单?
再举个例子,《睡虎地秦墓竹简,法律问答》有:“犯盗窃和其他罪行的人,和他同居一室的人应当连坐受到处罚。奴隶犯罪,主人要连坐受罚;主人犯罪,奴隶则不用连坐受罚。”
如果秦国法律真的是“不告奸者腰斩”,那还分什么奴隶和主人?犯罪分子依罪大小受处罚,而同居一室的无辜之人,则一律腰斩。怎么会有主人犯罪,奴隶不告奸反而不受处罚的优惠呢?
很显然,作为汉代的史官,司马迁要给陈涉造反找一个正当的理由,就要把秦帝国说得残暴黑暗。汉代开国皇帝刘邦是追随陈涉造反而得天下的,所以陈涉造反的理由一定要正当。只有陈涉的理由正当了,刘邦跟着造反,最后推翻秦帝国自己南面称帝,才合法服人。
汉要合法,秦就得无道。中国的老百姓,几千年来从来不认为法是保护自己的,所以,从法上找个理由最能得到读者认同,于是便有了“失期法皆斩”、“不告奸者腰斩”的荒唐杜撰,接着,司马迁又杜撰了陈涉和吴广造反前的对话,让人觉得不反不行,如果换了你,也会造反,刘邦跟着造反是对了。造反有理。